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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八项工作提示!

厦门网 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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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在即市场监管总局向全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下发《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旨在规范促销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工作提示》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内容

1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在促销期间,要把好平台准入关,落实审查核验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经营。


严格规范促销行为

要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2

3

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提升广告审核水平,杜绝虚假宣传、低俗广告,有效拦截虚假违法广告。


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得通过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开展促销。防止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发生。

4

5

严格防范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经营者及时采取禁限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严格禁止销售违法违禁商品

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做好违法违禁商品清查,及时下架或删除违法违规产品链接。

6

7

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

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强化政企沟通协作

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平台内经营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平台自治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共同引导平台内经营者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8




同时,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指导,通过线下约谈、线上指导和宣传教育等方式,督促指导平台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测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

“双十一”期间,广大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同时提高维权意识,遇到侵权行为应当及时向平台企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厦门网综合整理自“市说新语”公众号

编辑:刘福伟、赖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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